垄断协议
我国《反垄断法》明确禁止企业之间达成垄断协议,这些协议可能限制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垄断协议包括横向协议和纵向协议。横向协议是指在同一市场层次上的竞争者之间的协议,如价格固定、市场分割等。纵向协议则是指不同市场层次的企业之间的协议,如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的独家交易安排。这些行为都可能削弱市场竞争,导致价格上涨和创新减少。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还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地位,进行不公平的竞争行为。这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合理的定价、拒绝交易、歧视性待遇等。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如果利用其优势地位排挤竞争对手或限制消费者选择,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还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是指企业通过合并、收购等方式扩大规模,从而增强市场控制力的行为。虽然集中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集中后的企业能够显著影响市场结构和竞争状况,就可能构成垄断行为。因此,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经营者集中的申报制度,要求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在进行集中前必须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这一制度旨在防止通过集中形成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